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二环
邮编:650000
手机:13111111111
座机:0871-11111111
传真:
邮箱:
好探侦说,雇私家探侦工作是有禁忌的:NO.1、探侦工作不是一个wan全合法的职业,只能以“合理”的方式存在。探侦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职业,他们只是一些普通人,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以语音或者昵称的方式存在。第二、见到面了才有可能是真正的私家探侦探,始终不见面频频要求汇款的肯定是水货,这是两个wan全不同的职业,不能在他们中间画等号。第三、探侦职业也有自己的执业操守,并不是什么业务都接。第四、委托要求必须是善意的,委托方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委托要求不能对抗行政单位许可的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委托要求不能破坏社会公德。
在一些行政单位许可的和地区,“私侦”作为一种职业,和律师、医生一样合法存在,不仅被公众认同,而且还有相当的发展规模。而在国内,这个行业还是个“禁区”。1993年,公安部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侦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明确禁止开办“私家探侦”性质的民间调查公司。
那天他们要跟一个银行经理,四十岁左右,妻子一直怀疑他有出轨行为,但始终找不到证据,正好这个银行经理说那天要去外地出差,妻子断定,出差是个幌子,便委托调查一下。
吴女士心想,都已经这样了相当的要一查到底才行,于是再次转了1800元给对方。7月22日,吴女士终于等来了对方的电话,此人声称自己是“摩斯探侦社”的业务人员,并约定于24日在某咖啡店见面,目前需要吴女士将剩余费用全部补齐,吴女士将剩余的16200元分两次转给了对方。当天下午,“探侦社”的业务人员再次联系吴女士,对方称:“在对吴女士老公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复制了本人的电话卡,吴女士的2万元费用并不包括电话卡复制,需要再次交纳4000元。”
进门后,一位自称张总的男士接待了记者的朋友小美。看到记者,这位张总有些警觉:“这位是?”“是我的表姐,我是外地人,在南京没有亲戚朋友,只有这位表姐。”小美介绍。王探员说:“其实我们这里是有规定的,咨询的人士不能带家属和朋友的,念你是外地人,也就不计较了。”
到中午12点多,一位30多岁的女子出现了,两人客套了一番,上了同一辆出租车。合法探侦的朋友拍拍他,“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