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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每次在决定是否接下一个案子之前,他都会与委托人见一面,一是打消对方的疑虑,省得被怀疑是骗子,二是对委托人做一个初步的判断,“问清楚他(她)的目的是什么,要离婚,要分割财产,还是想挽回对方,我心里有个底,也会建议对方先去好好思考一番。”
跟踪、拍摄视频照片、录音的行为,一般不会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肯定都是偷偷摸摸的,先不管能或获得实质性的证据,其偷拍偷录的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法律不鼓楼采用类似手段,且1995年较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前法院对此类证据的态度是否认的。但2002年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这一条文对以秘密手段获得的证据效力提出了新的标准。即以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法律禁止的方法取证为限,另一层意思,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没有采用法律禁止的手段取证的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司法实践中从否认到有条件的认可偷拍偷录的证据效力。
这个时候,他到底是“李总”还是“合法探侦老师”,是一个成功老/板还是与众不同的私家探侦,连他自己都说不清楚了。他较喜欢福尔摩斯中的一句话:不要让一个人的外表影响你的判断力,这是较重要的,感情会影响理智。为什么喜欢呢?“小说只是小说而已,现实中,干我们这行的,还是需要用感情去影响理智的。”
据悉,潘某是团伙的核心人员,负责统筹管理、人员调配、洽谈业务、收取酬金、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许某是团伙骨干,通过网络宣传公司业务、人员调配,并参与或现场指导寻人、找车、跟踪、拍摄。陶某、张某等其他团伙成员,开展具体“业务”,团伙成员柳某则从网上搜集公民信息,然后以数百元一条的价格卖给潘某。
找私侦服务呢?我们又不知道哪家公司比较靠谱。我们也不可能通过朋友介绍去找相关的私家探侦公司服务。这中国私家探侦行业没有立法,目前属于灰色地带。很多公司是以调查公司或者商务咨询服务公司出现。但是互联网上面存在大量的假冒私家探侦服务公司。假冒私家探侦在网络上大量宣传自己无所不能,什么业务都可以操作。也没有办公场地没有委托协议以及保密协议。能骗你一千应该不会骗你八百,一个环节的骗你钱。
探侦可不是说想当就能当的,探侦要学习的知识点涵盖的范围是很广的。苏州私侦专门知识包括多方面内容:犯罪心理学、法学、情报学、探侦学、物证学以及物证提取、跟踪监视、通讯网络、擒拿格斗、危机自救等多种专门技术;此外,还要了解:如何化装、伪装、发现目标和接近目标,如何在公开、半公开文献资料中收集情报,如何套问、引诱、收买情报,如何使用现代化的工具。
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此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升点儿警惕,谨防上当受骗。